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检法联合签署《意见》——“打财断血” 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为“打财断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近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与磐石市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实施意见》,从日常联络、提前介入、履行职责、后续跟踪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规定涉黑涉恶一审案件判决后,审判机关要将涉案人员、罪名、刑期、罚金、没收财产、上诉情况等信息向检察机关通报,对于判决生效后的案件,应将生效后的裁判文书及时送达检察机关。

《意见》规定,在立案执行环节,法院提前介入,及时掌握财产刑罪犯相关信息,及时立案登记。检察机关确保有案必立,防止“延迟立案、不执不立、执后再立、立而不执”等情况发生。对于需要变更执行的涉财产刑案件,检察机关在延期、减少、免除以及中止执行等环节都要强化监督。

案件终结执行后,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查阅,准确掌握终结执行情况,防止出现适用民事执行程序以“申请撤回执行”违法结案的问题。

为强化后续跟踪,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信息报送、调研、总结工作,将扫黑除恶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进行推广,保证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得到长效开展。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