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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忠诚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高检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坚持高站位、强担当、压责任,明确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一、坚持高标准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严把涉黑涉恶案件质效关,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以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83件,起诉率为99.2%,依法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72件,对82件涉黑涉恶案件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是有力凝聚共识。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政治责任、检察担当、治理作为融入到检察办案质效当中,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坚持以上率下。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调阅涉黑涉恶案件卷宗,分管检察长包保重大涉黑案件办理,长春、白城等地的检察长带头办理了涉黑涉恶案件。三是加强提前介入。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将审查证据关口前移,严把案件证据标准,确保打击实效。如白山周海祥涉黑案,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夯实证据链条,仅用时17天就提起公诉,现案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既实现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四是强化督导指导。实行市级、县级两级检察院“双包保”机制,省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扫黑办、高检院和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7起涉黑涉恶案件强化督导、指导。五是严格统一把关。对全省所有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统一把关,各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进行统一把关,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标准统一。自2019年4月这项制度建立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已对103件案件出具了把关意见。如四平王福山案件,省人民检察院把关组审查案件500余册卷宗,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和涉案财产清查提出把关意见,在依法起诉时追诉涉案人员10人,追加罪名4项,查封扣押财产4.38亿元,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全部予以确认。 


二、坚持高力度彻查,始终将“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黑恶案件办理,深挖每一起案件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挖掘线索400余条,已全部核查完毕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依法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开展自行立案侦查,长春、白城多地均查处了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三、坚持高强度清财,强化检察机关“打财断血”的主导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将“打财断血”纳入检察官办案考核指标,有效将责任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每一名检察官。注重在提起公诉时同时提起财产刑量刑建议,专项斗争以来,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94件。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超期移送、违规执行、违法结案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法律判决执行的严肃性,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


四、坚持高质量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发检察建议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综合治理,助力堵塞监管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边办案边治理,边治理边建设,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433件,反馈率已达100%,协助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工作机制132项。如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在办理崔某等涉恶案件中,针对高速公路客运站附近存在的“黑车”乱象,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四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共同对“黑车”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引,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按照省委、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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