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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吹响扫黑除恶决胜“冲锋号”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验之年。吉林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依法建立完善由吉林市委政法委、扫黑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打好“六清”百日攻坚战,确保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截至目前,吉林地区共受理一审涉黑恶案件49件,审结49件,结案率100%;受理二审涉黑恶案件29件,审结28件,结案率96.56%;判处罪犯436人,判处生效财产刑1亿5千余万。

合力——高点谋划 强化责任担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在吉林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机制,做到扫黑除恶全局谋划、一体推进。吉林市法院作为扫黑除恶工作重要一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吹响了全市法院专项斗争的“集结号”。

站位推动,确保政治责任落实到位。两级法院自觉对标中央、省委、省高院工作要求,迅速跟进,狠抓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26次,推进会36次, 专题研究部署,形成层层紧抓、上下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上率下,强力推动,吉林中院主要领导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重点黑恶案件研讨会16次,深入基层督导黑恶案件12次;施行黑恶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全部涉黑案件,分管领导挂牌督办全部涉恶案件,做到逐案登记、全程跟踪,保证案件快审速判。 


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开展到位。吉林中院全面加强对下指导,研判制定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活动方案,编制常见黑恶罪名证据标准及规则指引,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汇编,全方位、深层次保障专项斗争顺利进行。吉林中院每周逐案调度2次,主要领导每周一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

攻坚——重拳出击 清除黑恶“毒瘤”


扫黑除恶是一场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较量,必须下狠手、出重拳,不放过一个黑恶势力、不纵容一个犯罪分子。吉林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高效审理,以雷霆之势、万钧之力,实现黑恶案件清零。 


“精审”大案要案。雷某柱涉恶势力集团案件,经吉林船营法院研究,最终变更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辛某才黑社会性质案件经磐石法院研究,最终变更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三年来,吉林地区法院严格坚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的法定标准,坚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三年以来,吉林中院召开刑事法官案件研讨80余次,在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准确认定黑恶性质,高质量审结了一批黑恶案件。

打造审判“最强阵容”。吉林地区法院组建黑恶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配齐配强专班队伍。严格落实院(庭)长承办涉黑恶案件制度,由两级法院主要领导担任涉黑案件审判长,分管领导担任涉恶案件审判长。张某春、沙某涛、王文某等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辛某才涉恶势力集团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高效“快审”黑恶案件。吉林法院黑恶案件全部召开庭前会议,有效解决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大大提高庭审质效。立案、审判有效对接,全面提高了审判效率,一审涉黑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专项斗争开展前缩短40%以上。疫情特殊时期,吉林中院创新运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案件的开庭、提审,4月份以来,实现视频庭审、提审189件343人次,大大缓解了吉林地区法院结案压力。

深挖——打财断血 铲除黑恶“土壤”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纵深推进阶段,打“伞”断“财”关系到专项斗争的成败、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如何深挖隐形“黑伞”、破解“黑财”收缴难题,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土壤”,始终是吉林市法院不遗余力研究的课题。 


“深挖根治”,加强线索排查。吉林地区法院坚持“两个一律”,强化“一案三查”。充分利用审判数据平台,深挖黑恶案件线索来源,对近五年来受理的涉诉案件以及2801件涉金融企业案件进行全面排查,串并分析“套路贷”案件线索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犯罪的案件线索,力求做到排查全覆盖。


打财断血,实现黑财清零。吉林中院组织全市法院执行部门针对生效黑恶案件的执行展开专项攻坚行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展协同执行,集中辖区优势集中办理。同时,注重三级法院联系,加强案件管理和调度。一方面,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黑财”追缴专班,每周对全市法院涉黑恶执行案件进行调度、通报,促进案件快速执结。另一方面,中院执行局建立全市法院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掌握工作进度。逐案进行摸排,指导辖区法院制定执行方案,确定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逐案结清。 


同时,加大执行力度,缩短办理时限。通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措施,根据案件需要悬赏征集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发现可执行、应执行财产。执行财产需变价的,通过优先采取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确定拍卖、变卖参考价,使结案平均用时大幅缩短。截至今年11月30日,吉林地区法院涉黑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9567.0227万元,打财断血成效显。

长治——综合治理 助力行业清源


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要立足当下,更应着眼长远。吉林地区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紧密结合,加强分析研判,助力行业清源,让人民群众攥稳手中的平安和幸福。

三年来,吉林地区法院突出制度建设主线,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主动分析研判过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机制成果,推进行业清源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专项斗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深度参与综合治理、基层治理,助力吉林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化。 


为此,吉林地区法院针对行业清源中的“三书一函”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从制度上规范司法建议书的发送工作。截至目前,吉林地区法院向教育、发改、司法、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89份,收到反馈87份,对促进行业监管起到积极作用。 


一个个战役,一场场硬仗,从朝阳初升到繁星点点,在这场特殊的战争中,吉林地区法院许许多多的无名英雄用辛勤和汗水,默默护佑着平安吉林的天朗气清。高擎利剑斩除黑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吉林市法院誓言铮铮,步履铿锵。 


船营法院:从审理一起案件 到治理一个行业

回顾近三年扫黑除恶工作,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有辛苦,有收获,有经验,也有骄傲。三年来,船营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件55人,审理黑恶案件数量居吉林地区之首。这其中还有“三个第一”:孙某亢案件是吉林地区第一例裁判定黑案件,审理当日当庭宣判,敲响了吉林地区扫黑“第一槌”;刘某刚案件指控涉黑,审理后未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全体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一审而终,成为地区第一例“摘帽”案件;雷某柱案件最初未按涉黑指控,法院阅卷后评议认为涉黑,经协调沟通,检察机关变更指控定性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地区第一例“戴帽”案件。


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审理质量,船营法院质效皆优,走在了吉林地区的前列。这背后既有多措并举、高效审理的创新与用心,更有深挖根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与担当。 


审前程序安排周密,案件一次性、一日内审结完毕。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船营法院实行每案专人专班联动会商制度。一方面,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把可能影响庭审连续、顺利进行的全部问题在庭前会议上全部解决;另一方面,畅通对话交流平台,尤其重视对被告人、辩护人抗辩方向、抗辩焦点、思想动态的把握,保证庭审顺畅。 


综合治理参与到位,助推行业整治、创新社会管理。船营法院在实现案件清零后,着眼深挖根治,促进扫黑除恶向长效常治阶段发展,切实将扫黑除恶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司法建议、座谈回访、普法宣传等形式,消弥、修补社会关系与秩序。 


发建议、建制度、重跟踪,三年来,船营法院向12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针对王某案,向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发送整治黑车、套牌车的司法建议;针对马某夫案,向团市委、市教育局、船营区教育局发送加强中专职业院校法制教育的司法建议;针对孙某亢案,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发出避免刚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司法建议;针对刘某刚案,向市城管局、区城管大队发送整治早市、夜市管理,规范招投标的司法建议;针对雷某柱案,向磐石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发送接管金色都汇物业管理、完善配套设施、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乱收费现象等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不能一谏了之,关键要落到实处”。据悉,相关部门均已回函,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得到有力整治,赢得人民群众一致好评。从审理一案件,到治理一行业,船营法院切实提升了司法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准脉、开好方”,推动扫黑除恶长效、长治发展。

桦甸法院:快审快执 彰显司法正义与温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桦甸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2件42人,涉恶案件3件22人,5件涉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判处财产刑1500余万元。该院审理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关注,且案情复杂,审判难度与压力并存。桦甸法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快审快执,依法打击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了司法公正、温暖人心、社会和谐稳定的多重实效。 


提高审判效率,打准打实,快审快判。袁某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件是桦甸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案于2018年9月11日受理,9月30日召开庭前会议,10月17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审理过程采取网络直播方式,向全社会同步公开,桦甸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纪委、公安局、教育局等16个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媒体记者近30人观摩庭审。从案件受理到结案,历时31天,真正做到打准打实、从快审理,收到了很好的宣传、震慑效果。 


提高办案水平,精准打击“套路贷”。陈某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我省首例套路贷案件,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民刑交织事实难查,犯罪活动组织严密,分工协作管理专业,作案手段套路化,犯罪活动隐蔽性强,具有较高的审理难度。桦甸法院准确把握一般民间借贷、高利贷、套路贷之间的区别,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要求,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有力打击“套路贷”刑事犯罪,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人身财产权益。案件宣判后舆情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克服重重困难,确保重大案件裁判公正。王立某等人涉黑案是吉林地区被告人数最多、律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案件,庭审驾驭难度大。该案涉及41名被告人、53名辩护律师,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140起犯罪事实,触犯17项罪名。全案有150余册卷宗材料,案件事实证据繁杂,审判难度大。 


面对这些问题,桦甸法院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先后召开4次庭前会议;该院细心依法指导,为辩护人会见沟通积极协调、提供方便,有效化解控辩对抗;庭审过程中,打击与保障人权并重,审判人员主动与各辩护人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应查尽查,全面梳理案件疑点、难点、争议焦点等问题;灵活掌控庭审节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促进案件裁判实体公正。最终,在各级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一审庭审顺利进行,历实5天,形成261页14万余字的判决书,成为庭审用时最短、最顺利的重大敏感涉黑犯罪案件。

蛟河法院:创新机制 全力保障人民权益

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百姓心之所向、民之所需。蛟河市人民法院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质量关,四件涉黑涉恶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顺利、高质、高效结案,其中张某春等涉黑案件的庭审仅历时半天,真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创新沟通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涉黑涉恶案件的顺利审结,离不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往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均通过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下发补充侦查函,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交由检察机关,再转到法院,颇为费时费力。在实际工作中,蛟河法院创新沟通机制,在向检察机关下发补充侦查函的同时,从审判视角与侦察机关沟通,将发现的问题和需补充侦查的内容及时告知侦查人员,以减少在途时间。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补充侦查,并回复法院。通过简化书面手续,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遇到疑难问题,公、检、法机关办案人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沟通解决,保障了案件及时、顺利审理。 


多方化解矛盾,保障群众利益。以张某春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盘踞蛟河市天岗一带多年,为非作恶,受害人敢怒不敢言。蛟河法院在严厉打击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同时,注重修复被其破坏的社会秩序。一方面,承办法官一一与涉案受害人主动联系,释法明理,解除其疑虑,鼓励其积极维护权利。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认真做黑社会组织成员家属的工作,晓以厉害,敦促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经法官多方努力,被告人家属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并得到多名被害人的谅解。目前,张某春一案所有涉及民事赔偿全部赔偿到位,赔偿效果得到民众一致满意。 


加强打财断血,务求大获全胜。为做好收官工作,彻底根除黑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蛟河法院紧盯“打财断血”目标,加大对被告人财产刑的执行力度,严格审查各被告人的财产情况。对财产权属不清的,及时要求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对没有权属证明的财产,只要相关材料能够证实属被告人违法所得,一律判决没收;待判决生效后,审判法官及时将涉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机关执行。同时,蛟河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调度案件执行情况,共研执行方法。目前,张某春一案的财产刑执行工作已近尾声,相关财产均进入拍卖程序,不久将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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