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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吉林6集体入选!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公示启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好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职责使命,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表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在公示的基础上,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向全国扫黑办上报推荐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及事迹。全国扫黑办进行了初审和复审。经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

自今日起至2月9日,全国扫黑办对拟表彰先进集体及其事迹在媒体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并刊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事迹”。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通过后附二维码向全国扫黑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吉林省入选集体名单如下:

吉林省

省纪委监委第十八审查调查室陈明湖案专案组

省纪委监委第十八审查调查室收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交办的陈明湖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后,牵头成立专案组,抽调省市县三级精干力量60余人开展工作。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深挖细查,经过近8个月的艰苦奋战,该线索取得成功突破。共查处涉案人员59人,问责33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500余万元、不动产10处。其中,立案查处12起2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涉嫌职务犯罪6人,认定“保护伞”5人。采取重点攻坚和循线深挖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先后调取、梳理相关项目情况2000余项,提讯抚松县相关案件在押人员24人,集体分析研判案件20多次。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切实履行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工作职责,为全省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和办理做出积极贡献。三年来,在刑三庭指导推进下,全省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632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19人。其中,2020年9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涉恶一审案件和10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涉恶二审案件均达到结案率100%,圆满完成“案件清结”任务目标。严格落实院领导“双包保”机制,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长春刘立军、吉林张永福等重大疑难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聚焦黑恶犯罪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全省法院共审结重点行业领域一审涉黑涉恶案件284件,判处被告人2623人,判处财产刑32335.99万元。切实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向有关行业部门制发司法建议592份,整改反馈率100%,有效堵塞了行业监管漏洞。

四平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平市公安局充分发挥公安主力军作用,坚持高压严打、破案攻坚,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团伙8个,破获涉恶类刑事案件297起,依法打击黑恶团伙成员290人,查封冻结扣押资产5.01亿元。严格落实“四定一包”核查责任制,实施“清单制+责任制”核查模式,上级批转的507件线索全部按时查结。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严格落实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96条,92名党政人员受到纪律处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问题,侦办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案件85起,关停违法违规企业254家,挽回经济损失5.5亿元,向有关行业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70余件,挂牌整治11处治安乱点,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案件指导、督导调研等统筹协调职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了突出贡献。三年来,共批捕涉黑犯罪189人、涉恶犯罪397人,提起公诉涉黑犯罪10件72人、涉恶犯罪72件357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长春刘立军案,先后提出引导取证意见400余条,形成案件卷宗258册,审查报告近120万字,为案件成功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恶案件证据采集、事实认定等方面逐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都深挖彻查其背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先后移送涉“伞”线索59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积极作用,向工商、社保、银行等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93份,整改回复率100%,协助涉案单位、行业部门堵塞监管漏洞31个。

白城市公安局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城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 “主力军、冲锋队”作用,全力打好宣传发动“主动战”、提质增效“合成战”、大案要案“攻坚战”和伞网清除“围剿战”,坚决夺取扫黑除恶全面胜利。三年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恶势力团伙13个,打处549人,破案723起,查扣涉案资产18.1亿元,缴获枪支35支。坚持领导包案、多警种合成作战、强化大要案攻坚,成功侦办中央第13督导组督办案件1起,省公安厅交办异地案件2起。紧盯“逃犯清零”目标,组建追逃专班,逐一制定抓捕方案,成功抓获公安部确定的A级逃犯2名。在线索核查中,严格落实线索核查、移交、反馈工作机制,向市县两级扫黑办、纪委监委移交线索247条297人,实现了快查快移、即发即移。与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重大涉黑涉案件实行同步上案,成功打掉“保护伞”16人。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担当作为,始终坚持“打早打小”,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彻查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追责问责一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三年来,共受理问题线索800件,查实办结545件,查处涉腐涉“伞”及失职失责案件518件,结案497件,处理49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7人,组织处理8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部署涉黑涉恶案件筛查工作,抽调24人组成8个案件排查工作组,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对公安机关侦办的3起重点案件进行督办,成功挖出“保护伞”线索。切实担起行业乱象监管责任,向有关行业部门发送监察建议书202份,督促认真查找症结、着力补齐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聚焦 “长效常治”目标,总结提炼固化专项斗争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台《延边州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进度执纪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五个方面18个具体规定,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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