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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省法院召开2021年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3月31日,省法院召开2021年度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精神,审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指导意见》及六项配套制度和《2021年度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研究部署2021年全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为期三年总目标,以狠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对黑恶势力不断掀起强大攻势,在审判方面、执行方面和社会治理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全省法院共有14个集体和26名个人被评为省级以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工作、可视化网络平台建设分别得到了中央督导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和肯定。

会议强调,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工程,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全省法院要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同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摒弃放松心态、懈怠思想,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继续发挥好人民法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主力军作用,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聚焦长效常治,因地制宜,着力构建具有吉林法院特色的制度体系。要抓好顶层设计,鼓励基层创新,对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常治进行规范性指导,推动各级法院分别探索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要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难点,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建立破难题、管长远的特色机制。要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在认真贯彻已经建立的组织领导、督导督办、考核评价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抓好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确保常治长效。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坚持常态打击,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压倒性态势。要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严格依法办案,持续加强对下指导,及时解决案件在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法院正在审理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都要报请审委会讨论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发挥“立审执”绿色通道作用,切实加强黑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要充分发挥多部门参与的涉案资产处置专班作用,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线上线下全覆盖无死角查控,注意审执协调,继续提高“执行到位率”,为“黑财”执行创造条件。同时,要以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隐藏的司法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确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紧密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加强新类型法律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参考。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结合本地区一定时期内社会治理和执法司法的重点任务,积极协同公安等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促进社会环境持续净化。要聚焦增强效果,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互动等长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综合运用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涉黑涉恶案例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代表旁听庭审等举措,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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