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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三举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2021年以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总结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三举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扫黑除恶办案质效


一直以来,在院班子的带领下,全院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省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要求,通过阅卷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真正落实,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健全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在案件受理时注重案件辨别,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联动机制,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纪委监察委密切协作,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捕诉衔接、案件协商、案件沟通四个方面的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统筹抓好常态化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


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宣传常态化


持续深入推进宣传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普通群众召开座谈会3次,倾听群众需求,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宣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通过在村屯和社区挂牌“法律服务中心”,畅通群众沟通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的高压态势,让广大人民群众长期、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切实履行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坚决做到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消除后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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