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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努力建设平安林区——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2年第4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

6月6日,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4次集体(扩大)学习会,围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依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开展专题学习。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检察院指示精神,要坚持以打击为先,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全面梳理、总结、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汪清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措施,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将开展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政治大事、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群众反映强烈、易滋生黑恶势力的突出问题;要强化源头治理,健全违法犯罪防控体系;要坚持监管为重,破解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要推动政策完善,健全长效机制;要明确主体责任,形成行业整治合力。

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政治引领,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强化“讲政治要有更严要求”的标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结构性要素作用,切实体现“更强政治自觉要落在更优业务成效上”,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 。

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将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采取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高依法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准,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由阶段性重点任务向常态化法治化治理形态演进,持续巩固斗争成果,以更优检察履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林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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