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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 协调有力 狠抓落实 吉林省率先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唐一军部长讲话精神,吉林省司法厅突出重点,强力攻坚,迅速启动设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提请工作。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第一时间组织研究部署并向省委政法委汇报,分管厅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委员会构成及提请等具体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6月5日,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吉厅字【2020】11号),正式批准设立“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省委政法委等15个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据了解,吉林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是全国首家正式发文批准设立的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 


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为吉林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前的相关衔接工作,保证《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有利于统筹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立足预防和减少犯罪,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力,促进执法各环节密切衔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监督社区矫正参与部门和工作人员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吉林省司法厅将筹备召开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健全完善省社区矫正委员会运行机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合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及执法衔接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平安吉林、法治吉林、幸福美好吉林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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