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法一线
政法一线
因琐事14名高中生打群架 检察机关不起诉让多人考上大学

“特别感谢与检察官叔叔阿姨同行的日子,不仅给了我一次机会,在生活上也帮助我,给我的人生指明了方向……”前不久,梅河口市高中生小杨说出了憋在心里已久的话,让检察官王梦诗有些激动,因为在此之前,她得知有3名被不起诉的高中生已开启了全新的大学生活。




原来在2018年12月,梅河口市某中学高三年级小姜与高二年级小邢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约定放学后在校外约架。放学后,小姜、小李等人在校园内偶遇小邢,并对小邢拳打脚踢后离开。小邢在校外偶遇去吃饭的小李等人,小邢等人遂将小李等3人进行殴打……经鉴定,小邢、小李等4人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于2018年12月20日以小姜等1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梅河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我们了解到涉案的14人均系我市某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在读学生,均未满18周岁,甚至有的孩子是班干部,平时表现良好。”梅河口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梦诗说,在案件办理中,对于14人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才能最大的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成为办案人着重考量的问题。

通过对案件分析研判

小姜、小宋在校园内对邢某某实施了暴力程度较低、持续时间极短、危害结果较低的殴打,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二人行为没有达到聚众斗殴罪及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无法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小李在学校内外均参与了对小邢的殴斗,具有寻衅滋事的行为,但其行为仅造成小邢一人轻微伤,未达到寻衅滋事的刑事追诉标准,无法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小徐等9人在本案中属于寻衅滋事罪的帮助犯,均有认罪悔罪表现,双方矛盾已化解,均系在校学生,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小邢行为在本案中属于组织者,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起诉条件,小杨涉嫌寻衅滋事罪,符合起诉条件,二人曾各有一次行政处罚劣迹,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双方矛盾已化解,具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具备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条件。”王梦诗说。

经梅河口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21日对小姜等3人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对小徐等9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小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12个月;对小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办案中,针对梅河口市各中小学校在校园管理、安全保护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办案人向市教育局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作出法定不起诉的3人依法进行处罚。

经过6个月的监督考察,小杨已经顺利度过考验期,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在我正在高三冲刺阶段,希望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考入理想的大学。”小杨说。

截至目前,本案已有3名被不起诉人通过高考考入心仪的大学。余下11名高三学生还在拼搏,努力接近实现他们的理想。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