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法一线
政法一线
救蟾记——黄泥河森林公安局破获非法狩猎蟾蜍案始末

近日,敦化市额穆镇的一个不速之客打破了一个和谐的场景。本应在小河里、林地间、田野中自由跳跃、鸣叫的蟾蜍,只因他利益熏心,遭到了非法捕猎,在黑暗、逼仄的口袋里哀鸣,悲泣着自己未卜的命运……
    

幸好,在黄泥河森林公安局和森侦民警们的努力下,它们获救了!




蟾蜍遭“绑架”

    

“叮铃铃……”4月16日8时,黄泥河森林公安局的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警察同志,我要反映一个情况!”森侦大队民警刚接起电话,一个急切的声音就传了过来。
    

报案人称,他家住在敦化市额穆镇。清早,他去逛早市,看见一个人提着4个编织袋,装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上。
    

“呦,一大早上的,干什么去呀?”这时,一位晨练的居民上前与此人打招呼,两人闲聊了几句。面包车车主说他收了一些癞蛤蟆,准备到敦化市某水产市场去看看,找个买家卖出去。报案人从面包车旁边走过,听见袋子里传出了阵阵蛙鸣声。
    

“只听说有买卖林蛙的,癞蛤蟆也有人买吗?”报案人对此十分疑惑。因为地处林区,非法狩猎行为比较常见,报案人对此多留意了几分,并向警方反映了该情况。





全速追击堵截

    

如果编织袋中装的是蟾蜍,此人就涉嫌非法狩猎、买卖野生动物。报案人告诉民警,此人已经开车走了。
    

情况紧急,民警迅速向黄泥河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局长杨勇立即指派森侦大队及从额穆镇到敦化市某水产市场道路沿途各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额穆镇距离敦化市某水产市场近60公里,开车需要1个多小时,我们必须在这个人到达水产市场之前将其堵截,查明情况。”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
    

接到指令后,森侦大队和各派出所迅速行动。根据报案人的描述,警方大概明确了面包车车主的外貌特征和面包车的外观形态。同时,民警经研判、分析,梳理出了由额穆镇到敦化市某水产市场可能的路线,通报给沿途各派出所。各派出所在管辖区域内分段堵截,在该车可能出现的路口布控,设卡检查。
    

9时许,一辆面包车出现在302国道上,与报案人描述的车辆极为相似。民警立即将车拦下,进行了检查,在车内发现了4个编织袋。
   

“袋子里面装的是什么?请打开,我们需要检查一下。”听了民警的话, 车主瞬间紧张了起来,支支吾吾地说:“没啥,没啥……”
    

“咕呱……”突然,一声低沉的蟾蜍叫声从编织袋内传了出来。车主目光躲闪,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民警们了然地互相看了一眼,蟾蜍找到了。
    

民警对该面包车进行了检查,初步判断4个编织袋内装的都是蟾蜍。经过清点,共有1321只,全部为活体。经现场询问,司机秦某无法说明其运送的蟾蜍的合法来源。随即,民警依法将秦某传唤至黄泥河森林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调查,并将收缴的蟾蜍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民警收缴的蟾蜍系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民警介绍,“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为情节严重,50只以上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利益熏心非法狩猎
    

经审讯,秦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秦某平时做倒卖林蛙的生意。一次,他在水产市场卖林蛙时,与一位同行聊天。秦某叹了口气,说:“哎,林蛙生意不怎么好做了……”同行见此,凑到他的身边,悄声说:“听说有人收购蟾蜍,价格不低呢!”“蟾蜍?”秦某对此十分感兴趣,详细问了问情况。
    

蟾蜍的体表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是我国紧缺的药材。因此,蟾蜍成了一些人非法捕猎、买卖的对象。
    

秦某认识几个黄泥河林业局各林场的林蛙养殖户,遂与他们取得联系,让他们在捕捉林蛙的同时捕捉蟾蜍,攒够一定数量后,他会上门收购。
    

4月12日、13日、15日,秦某3次到林蛙养殖户苗某、谢某、黄某、王某家中,以每斤6—7元的价格收购蟾蜍。4月12日收购了30多斤、300多只,13日收购了59斤、500多只,15日收购了10斤、100多只,加上从一些打渔的村民处零星收购的,一共收购了1321只。
    

4月16日,秦某打算驾驶面包车将蟾蜍运至敦化市某水产市场进行出售。他万万没想到,半路就被黄泥河森林公安局的民警截获了。
    

根据秦某的交代,民警将苗某、谢某、黄某、王某传唤到案。“抓癞蛤蟆也犯法?”面对警方的讯问,他们一脸疑惑。经审讯,4人对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
    

苗某等人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捕猎蟾蜍是违法的,且这一行为会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当得知自己触犯了法律,将面临制裁时,他们都十分后悔。黄某哭丧着脸说:“我只知道狮子、老虎之类的是保护动物,谁知道癞蛤蟆也是啊。秦某让我们抓林蛙时顺便抓点癞蛤蟆,有多少他就收多少,为了多赚点钱,我就抓了。早知道这是违法的,我绝对不干……”




    

目前,秦某、苗某、谢某、黄某、王某已被黄泥河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手记: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售、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要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保护野生动物,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