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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熠熠耀嫩江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亮点工作采撷

       素有“嫩江明珠”美誉的大安市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大安市风光旖旎、四季分明,草原上万马奔腾,湿地上鹤舞翩跹,市井长巷、烟火人间,生机勃勃、平安祥和。


    有这样一个单位,守护着这里的平安,日复一日地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环境,发起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


    他们立足检察监督新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为域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个单位就是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


    大安市因水而生、依江而兴。嫩江湾湿地是嫩江流经大安形成的天然港湾湿地,也是全国少有的原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整的江湾。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强化法治建设,提升百姓幸福感,以制度先行,为湿地筑起“篱笆墙”;用科技助力,为草原撑起“保护伞”。


    “嫩江湾湿地是大安市重要的环境资源,它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涵养水分、蓄洪防旱、降解污染物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向东说道。2021年,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工作。


    记者了解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嫩江湾湿地开发服务中心、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大安市境内湿地保护协作机制的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力度。同时,约定了各方在信息联络、案件线索移送、湿地保护法律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制度筑起“篱笆墙”,科技再保障。2021年,在办理的破坏草原案件中,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科技力量,通过运用卫星定位测量,对比国土“二调”图,确定了被破坏草原的面积、权属、地类等数据,为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将草原专项行动与现代科技深度结合,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大数据、高科技信息装备等解决办案中的难题,用高效、精准的科技手段提升公益诉讼案件的科技和水平。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服务社会经济大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企业相关案件时,我们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当然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孙元军介绍道。2021年以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主动作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牢固树立“像爱护生命一样爱护营商环境、像守护健康一样建设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持续释放司法善意,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检察机关讲公正、出实招、办实事,把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融入到办案过程中,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依法经营,把企业办得更有生机!” 这是今年9月29日,一场公开听证会后,涉案人员李某和杨某对检察官说的话。


    2017年,李某与杨某进行虚假投标。事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将违法所得退缴到公安机关。鉴于杨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态度良好,且案件危害不大,为不影响企业发展,围绕提升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实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目标,今年9月29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宣布了对李某、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拟不起诉的决定。此举让李某和杨某的企业得以继续经营,保障了企业员工就业,维护了员工权益。


    这起案件是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12条意见》和吉林省《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实行“接单式”服务,做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后半篇文章”。为确保《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真正落实到司法办案当中,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强化精准服务,确保精准、有实效地为企业保驾护航。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需提请检委会审议,并向上级院请示,同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助企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涉企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的外部环境。


    八街九陌声声唱,松水人间处处兴。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蓬勃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全面振兴,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案件管理+监控监督”
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当前,几乎所有的检察业务都从案管部门开始、在案管部门结束、受案管部门全程监控。案管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外接人民群众和其他政法机关,内连各个检察业务部门,上接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下连一线检察官,是名副其实的检察业务中枢。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严格受案审查、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规范了内部流转程序,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化。


    加强自主管理,严把案件审查分流关口。案管部门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在受理前做到初审合格。初审合格的案件原则上由办案组轮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交办的案件,案管部门则按照相关规定指定分案,把好案件分流的处理关口。


    加强过程控制,实现对案件流程的动态监督。案管部门对每一起案件的受理,期限变更,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审结、移送等信息全部实行动态监督,使每起案件自受理到审结,都在案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管、动态监督”,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案件质量。


    加强监督总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管理职责较为繁杂,概括起来就是两个方面: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要把监督管理作为立身之本,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努力把监督管理做成强项、做成精品。建立流程监控工作日志和流程监控问题台账,建立案件信息月通报制度,建立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合一”评查机制,更新数据管理理念,促进司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这是大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庄严承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开拓创新、勇挑重担的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新亮点、创造新辉煌,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法治大安建设、平安大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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