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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辽源、四平两地法院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护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服务保障辽源、四平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12月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辽源、四平两地法院保护东辽河生态环境联动协调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辽源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东民,四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连锐分别代表辽源、四平两地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推进辽源、四平两地法院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辽源中院作了发布会背景介绍。此次辽源、四平两地法院共同就推进辽源、四平两地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形成的框架意见,是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东辽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两地法院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决定共同建立东辽河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以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凝聚司法合力共筑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会上,辽源中院、四平中院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就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辽源、四平两地法院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关心关切,为东辽河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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