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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四个一”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水平

为贯彻落实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改革,加强审查逮捕环节的案件质量,兼顾三个效果统一,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通过把握四个一,全面提升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化、公开化、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一个制度,确保运行规范

2018年底,宽城区院开始探索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了《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实施方案》,对提起诉讼式听证审查的原则、范围、方法、程序以及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与公安机关达成了一致共识,为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规范化建设中,宽城区院创新工作举措,把司法警察全程参与作为法警大队的一项职责安排,为公开听证审查提供了全方位的警务安全保障。

二、把握一个焦点,确保审查实效

在诉讼式审查过程中,宽城区院始终坚持把捕与不捕作为审查的焦点,既不一捕了之也坚决不枉不纵,通过综合考虑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是否有再犯危险、是否赔偿和解、是否有生活困难等实际因素,审慎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作用。目前,宽城区院已经就3起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捕与不捕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了诉讼式审查模式,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坚持一个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在适用审查逮捕听证制度中,宽城区院始终坚持兼听则明的工作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一是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被害人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谅解以及自身诉求等问题;二是听取嫌疑人和辩护人意见,了解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赔偿意愿等问题;三是听取侦查人员意见,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强制措施适用对后续侦查活动的影响等问题,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实现客观公正。

四、打造一个模式,确保决策科学

为了确保审查逮捕案件的决策科学性,宽城区院依托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借助外脑”“智库形成了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的审查新模式。通过邀请专家参与论证案件,使审查逮捕环节的法律监督水平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强化。在专家的参与下,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经过辩法析理、严密论证,办案思路更加明确,法律适用更加清晰,保证了司法办案的科学性,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下一步,宽城区院将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推进审查逮捕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做到全面依法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