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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素能、促科学、保质量、提公信宽城区检察院完善检委会列席制度

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宽城区院高度重视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决策机构的重要地位,着力提升检委会法治化、科学化的决策水平,建立检委会列席制度,通过不断延伸检委会列席范围,切实增强了干警素能,促进了科学决策,保证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司法公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青年干警列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

宽城区院青年干警较多,占全院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近年来,宽城院党组秉持着对青年人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为了帮助青年干警弥补理论脱离实际、办案经验不足等问题,宽城区院允许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并发表观点,帮助他们拓宽视野和思维,逐步提高分析案情、研判效果、高质量办案的水平,不断增强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在突出“业务性”的同时,宽城区院努力强化检委会的“研究性”,把检委会作为课题小组活动的又一有力阵地,积极鼓励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并围绕会上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新型多发案件、重要研究事项等展开调研,强化思考,为优化决策提供有效思路。目前,宽城区院青年干警已经结合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完成了《“套路贷”领域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研究》《“暴力收车”类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研究》《民事虚假诉讼的识别》等多篇调研报告,有效提升了青年干警的调研能力和案件分析水平。

二、司法社工列席,健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

为了给检委会决策提供更多参考和依据,全面提升检委会的科学化决策水平,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发展未成年人案件“一案一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宽城区院于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邀请专业的司法社工列席检委会,发表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意见的工作。会上,由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个体情况、涉案原因、回归社会的支持力量、帮教矫正建议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做出专业的评估意见,使检委会委员能够更客观、真实、全面地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心理、家庭、社会等深层次原因,从而做出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的决策。司法社工列席检委会发表社会调查意见,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方式,既体现了对孩子负责、对检委会负责的严谨态度,对于加强未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三、侦查人员列席,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两机关打击犯罪的合力,宽城区院对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证据方面存有疑点的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双方对黑恶的定性、罪名的认定等方面都还在摸索阶段,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委会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面对面的交流机会,促使双方能够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后续的侦办方向达成共识。同时,检委会通过开诚布公地指出现阶段影响案件质量的薄弱环节,引导公安机关以起诉的标准补强和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效。

四、专家学者列席,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对于罪与非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分歧较大的案件,宽城区院邀请法学教授、知名律师等专家学者列席检委会。充分利用其“外脑”作用,听取他们从理论、实务等各自的专业角度对案件分歧焦点的分析研判,为检委会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比如,在一起“微商销售酥咔饼干”案件中,邀请专家学者对该行为能否构成传销罪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证据链的完善、下一步的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专家学者的参与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了解,提升了检委会决策过程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未来,宽城区院将继续完善检委会列席制度,延伸列席范围,力争实现决策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请辩护律师列席,听取辩护律师对代理案件的辩护意见,提前掌握、尽早化解可能出现的控辩矛盾,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构建新型的检律关系,营造双赢格局;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对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检委会,就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将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关口前移,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此外,要不断规范列席制度,研究制定列席人员保密责任书,防止涉密信息泄露风险;制作列席人员意见表,严格区分列席意见和委员决定,坚持检委会的表决规则。

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委会列席制度的同时,宽城区院始终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自我要求,强化检委会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委员们的专业能力、判断能力、履职能力,提升检委会决策水平。通过不断加强检委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委会整体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能力,为检察权的有效运行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