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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 善意执行养老金 做细做实 五年坚守获共赢

8月17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周某在收到最后一笔执行款时,激动地说:“五年了,法官一直都为我的事四处奔波,终于帮我把钱全都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史某、张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原是邻居,三人为老乡,且非常有共同语言,关系一直不错。2012年,史某以其侄女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75,000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此后史某按月支付利息,但始终未偿还本金。多次催讨无果后,2016年初,周某一纸诉状将史某、张某(共同借款人)告上法庭。宽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史某、张某归还周某75,000元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史某、张某仍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不得已,周某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都身患疾病,如若贸然处置其名下唯一房产,不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处置的要求,而且一旦进入拍卖程序还需要对房屋进行腾迁,两位老人将无家可归,为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反复研究案情后决定放弃处置房屋,而是通过执行养老金来变通执行该案。法官将两位被执行人中养老金较多的一位养老金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在预留出两位老人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每年对养老金冻结1次,扣划2次,每次扣划完毕,法官都会及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周某。就这样,每到扣划款的时间,办案法官无论工作多么繁忙,都挤出时间按时到银行进行扣划。5年来,法官为此案前前后后到银行办理业务十余次,终于在2020年8月将最后一笔执行款项交到周某手上,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小案件关系民生大权益,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宽城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又一实例,办案法官因案施策,灵活采用分期冻结、扣划养老金的方式,不仅保证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也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使两位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达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法官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