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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款”到“认错悔改”?司法拘留促履行!

五天前:“我现在真没钱,你再容我几天,给你凑凑。”

五天后:“感谢法官为我们争取原告的谅解!我一定按照还款协议如期履行,不再给大家添麻烦!”

为什么被执行人的态度转变的如此之快?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原来,被执行人高某曾向申请执行人公司订购货物,但却迟迟没有支付九万元货款。多次索要未果后,公司诉至宽城法院,要求高某偿还欠款。但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高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按月履约的调解协议。然而半年时间过去了,高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联系办案法官,请求对被执行人高某进行司法拘留。

办案法官来到高某的工作地点与其进行沟通,高某表示自己的生意不景气,现在没有偿还能力,想让申请人再次宽限时日。因再次调解不成,法院对高某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理决定,在办理拘留手续时,法官考虑到高某为女性,且其孩子刚步入社会工作,于是对高某反复讲明司法拘留产生的不利后果,但高某依旧表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法官遂依法对高某予以拘留。

但在此五天后的早上,高某的家属和申请执行人同时来到法院。原来高某与其家属在拘留所会见后,高某终于意识到司法拘留不是儿戏,并表示十分后悔当时冲动的决定,想主动偿还一半欠款,请求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在向申请人执行证实高某家属已偿还部分欠款且同意对高某提前解除拘留的情况后,法官当即依照法律规定做出提前解除对高某司法拘留的决定,并赶赴拘留所为高某办理解除拘留手续。高某见到法官后,连忙鞠躬致谢,并当场写下悔过书,表示一定会如约足额履行。



宽小法小贴士:当事人应当按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果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或者短期遇到困难,也应积极配合法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切莫逞一时之气拒不履行,受到法律的惩处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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