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设立长春市长东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吉编办发〔2010〕211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的意见》(长发〔2011〕2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度假区实际,组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法委员会,为党工委工作部门,加挂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联系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办,承接相应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部署,统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对政法工作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二)组织开展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调查研究,探求事关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及改革的对策,推动依法治区方案的实施。(三)维护度假区政治安全,提出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打击邪教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抓好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四)组织协调度假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平安莲花山建设,研究制定治理社会治安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度假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的落实。(五)推进度假区三级(管委会、乡镇、村)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为接待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提供必要场所。(六)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工作,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七)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