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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鹏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531日提起公诉的刘某鹏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于2019729日在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鹏、刘某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吕某某等人明知与刘某鹏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该犯罪团伙人数较多,有明显纠集者、及其他成员,为非作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社会危害相对严重,应认定为恶势力,依法应予以严惩。最后,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鹏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