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我是不愿意的,我这么大岁数了还能活几天?今天,他必须给我钱,不给钱你们就拘留他,拘留他再不给,我就和他拼了……”申请执行人张某义愤填膺地对乌拉街法庭执行干警说。
原来申请执行人张某系被执行人王某的亲姑父。2013年初,王某因经营砖厂需要向张某借款43000元,约定借期内利息为年利率13%,并承诺年底还清。2013年底,张某找到王某夫妻二人要求还钱,二人表示因经营砖厂亏损暂时无力偿还。在这十年之中,王某一直以砖厂亏损为由拖欠还款。2023年,张某忍无可忍,一气之下来到乌拉街人民法庭将王某告上法院。经法院诉前调解后,王某向张某偿还了部分利息10000元,之后便不再提还钱之事,且偷偷地搬离了原来的家。
张某再次来到乌拉街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乌拉街人民法庭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进行了查封,并叮嘱张某一旦发现王某的现住址或还有其他支付账号要立刻与执行干警联系。张某经过多次打听,顺藤摸瓜终于发现被执行人一丝线索——王某夫妻二人在江北某早市卖笨鸡。于是,执行员李海聪、景秭轩决定与申请执行人一同约定第二天去某早市寻找被执行人王某。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早市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及妻子。考虑到王某实际情况,执行干警李海聪、景秭轩并未打扰二人经营,而是在散市后,一路默默跟随,直到王某经营的笨鸡店才上前表明身份。
“你们今天要是在早市找上我,我一句话不带说的,直接跟你们走,我也一分钱不带还的,大不了拘留我,我认了。你们照顾我,考虑我的感受,我也配合你们工作。”王某一边说,一边很配合地签好地址确认书。因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出去做买卖,于是执行员李海聪、景秭轩当场对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并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法庭进行执行和解。
经过两位执行干警地“说和”,2024年7月1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早早来到法庭,向执行员李海聪、景秭轩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要是好样的,有点诚意,我也不是不好说话。他今年年底给我20000元,明年年底再给我30000元,剩下利息我就不要了”(经计算,张某某夫妻二人需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90000余元)。
被执行人王某来到法庭后,执行员李海聪单独与王某“聊天”,王某一直发着牢骚,说以前是如何照顾张某的,管他借点钱还要利息。执行员李海聪见状,一方面从情理出发:“老哥,且不说他是你亲姑父,老两口80来岁了,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在你困难时把“真金白银”借给你,是事实不?”他见王某态度有所缓和,又从执行角度作为突破口:“不履行还款义务会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甚至拘留,你现在儿女都有出息,大学毕业,多好啊,咱不能拖累儿女,是不是?”,被执行人有所动容,表示愿意还钱,但需要延期。经过执行员李海聪与张某沟通,最终,张某同意延期,但需多付5000元利息。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共计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5000元,于2026年10月1日前全部还清。在两位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此案圆满执结。
人民群众无小事,百姓利益大于天。龙潭区人民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兼顾了被执行人的难处和感受,柔性化解案情,做到刚柔并济,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做到善意文明,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温度,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