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始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近日,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案的原告吴某经营了一家饲料店,被告刘某为村内养猪专业户。2017年至2022年,刘某一直在吴某的饲料店里购买饲料,因刘某养猪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部分货款并未及时支付。在吴某多次催讨下,2022年11月,刘某给吴某出具了借据,确定刘某欠吴某养猪饲料款7万余元。2024年11月,吴某在多次讨要无果下,便前往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进行民事立案,要求刘某偿还其饲料款7万余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陈雪峰接收到吴某的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吴某急需钱款进购新饲料。虽然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若一判了之,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谐,也不利于案结事了,反而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且各方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有调解的可能性。因此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多个方面详细分析,最终促成原、被告当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支付赔偿款及利息。被告刘某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讲解,也认识到推脱欠款的行为是错误的,当场向原告吴某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部分二人依据协议定期支付。
龙潭法院乌拉街人民法庭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真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来源:龙潭区人民法院
初审:刘正道
复审:杜 赢
终审: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