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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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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

1.在卤制品及肉糜制品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工业色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麻辣烫、卤制底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庆大霉素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调味品中非法添加罗丹明B、苏丹红等工业染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水发产品中非法添加工业火碱、甲醛的违法犯罪行为;

5.在海鲜中非法添加恩诺沙星、地西泮、呋喃类药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使用“地沟油”“复炸油”制作炸鸡、汉堡等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

1.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兽药、重金属和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制售假劣产品违法犯罪

1.经营烧烤、米线、麻辣烫及肉干制品中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在保健品会销场所销售用牛奶或牛奶替代物冒充的驼奶、牦牛奶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养殖屠宰环节违法犯罪

1.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3.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4.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5.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举报人进行或实施过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线索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或其他方式举报。

来信来访地址: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

马警官:13514441685

祁警官:16688585376

王警官:1384328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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