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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平安建设模式
辽源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辽源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辽源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调要加大依法防控疫情法治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众法治意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 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通知》,就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规范,加强依法防控执法司法力度提出明确要求。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统筹组织全市政法机关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法治服务、法治保障各项措施。市卫健委、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普法成员单位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类社会组织,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各单位自觉依法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提供充分法治支持;面向城乡干部群众积极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教育引导社会民众知法、懂法、守法、宣法,为依法防控疫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快速反应,权威解读。市委政法委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及时选取3个典型案例,组织法律专家在电视台“法治辽源”节目中答疑解惑,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依法防控重要性、措施依据、公民法定权利义务,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法律责任等,理解、支持、配合各项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利用疫情牟取暴利等19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各单位、居民小区、医疗场所、生活必需品销售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海报11万份,对各疫情防控点过往群众、各居民住户、商户发放宣传单40万份。

正面宣传,强化引导。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官方网站宣传的基础上,通过“辽源政法”、“法惠辽源”等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和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不间断发布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权威报道、工作动态、热点解读等宣传信息275条,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应对疫情,增强群众的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持续巡查监管网络信息,引导舆情,弘扬法治正能量,推送微信、微博宣传信息1510余条,巡查网络信息2.9万条,教育训诫发布不实疫情信息人员6人,行政拘留造谣和谎报疫情人员2人。

拓展载体,丰富手段。灵活运用条幅、展板、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大喇叭”等百姓易于接受的各种方式,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覆盖面。政法干部、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纷纷进入社区村屯走街入户开展摸排劝导并开展疫情防治普法宣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6266条,出动宣传车大喇叭3074余台次,利用公交车语音播报系统及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提示信息5万余条,发送短信195万余条,印发宣传单493000余份,张贴发放公告、通告149270余张,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4000人。由于疫情期间,一些线下法律服务窗口关闭,但全市政法各单位有力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加大线上平台法律服务力度,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群众不出门即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有关事务,享受到更优质、更及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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