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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坚持调解优先 以务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近年来,辽源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平安辽源建设,按照市委和市委政法委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统一部署要求以及省高院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挺在诉前化解,创新矛盾解纷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责任意识 明确工作职责
辽源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将诉前调解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院指派专人负责诉前调解工作,案件量较大时全体员额法官共同参与,并通过严格的培训指导,提升工作效率,做到民事、行政新收案件“一案一调解”。严格量化工作指标,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评比”制度,并通过推进会、通报会等方式将工作责任压紧压实,保障诉前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多元共治 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全面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先后在两级法院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完成由法院主导到党委主抓的转变。联合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分别出台相关意见,明确和细化诉调对接、诉非分流流程,构建常态化联络机制。
辽源两级法院以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为契机,构建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诉非分流、诉讼辅导等多项多元解纷机制,强化释法答疑、信访维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平台对接、重大风险预防化解工作。加强劳动争议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打造具有辽源特色的劳动争议化解品牌。
对前端防控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借助司法大数据平台,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台账,形成社会风险评估结论和矛盾纠纷态势分析,供党委政府借鉴参考。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法官联络点的前沿阵地作用,主动与街道、社区以及纠纷多发领域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建立常态化联系。
强化疫情防控预判 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疫情防控期间,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与指导措施,用于指导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工作,对外发布公告,全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以及采取的应急防控措施,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民事、行政案件,尽可能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
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以“六保”“暖企”为工作重心,通过诉前解纷化解矛盾,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确保防疫物资正常生产供应。疫情防控期间,辽源中院审慎处理了一系列涉疫情防控企业案件,为完成疫情阻击和恢复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 巩固非诉解纷成果
充分发挥与县、乡、镇、村、社区的联动优势,着力构建“三级联动解纷网络”,有效预防纠纷产生。打造“一站式解纷超市”,将全市815家调解成员单位、19家行业调解单位、815名人民调解员、19名行业调解员纳入《辽源地区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加强对调解员的指导培训,为其在诉服中心搭建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工作室。主动将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优先引入司法确认程序,在严防虚假调解的基础上,完善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针对已经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依法赋予其合同效力,力争把纠纷化解于诉前。
2019年,全地区一审新收民商事案件8258件,诉前调解案件7056件,诉前调解案件占比85.44%,超过省院制定的“占比8%”目标77.44个百分点。2020年1-5月,全地区诉前调解案件数2188件,一审新收民商事案件收案数2020件,诉前调解案件占比105.84%,调解成功案件数1512件,调解成功率70.72%,导出调解与一审民事案件比达到74.85%。诉前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辽源地区两级法院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力争把诉前调解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供稿单位: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源市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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