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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2月19日上午,辽源市检察院召开第十二次检察委员会会议,集体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院检委会委员参加会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市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付海迁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念界定、具体适用以及检察机关如何在适用中发挥主导作用等方面系统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市院检察长刘吉山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这次检委会集体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很有必要,效果很好,通过学习,加深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他强调,检委会集体学习这种形式很好,要长期坚持,要在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检察官上讲台”业务培训模式,推动个人学习,也带动更多人学习;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着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和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要注意总结经验,根据实践需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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