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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刘学珍

刘学珍,女,1965年11月出生,满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现任龙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刘学珍政治坚定,为人正直,既具有东方女性的传统美德,又具有优秀法官的素质能力。在法院工作33年以来,取得了突出业绩,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多次荣获嘉奖,获得“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巾帼女杰”“优秀法官”“文明干警标兵”“岗位明星”“巾帼排头兵”等诸多荣誉称号。


把对党忠诚熔铸于灵魂,甘当政治上的“明白人”  

对党忠诚是一名法官的政治本色。刘学珍始终牢记党员职责和使命,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终保持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信仰。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眼睛特别明亮。作为党组成员,刘学珍始终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表率,从来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地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安排,出色完成了党和人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争做人民满意法官的诺言。 


把心系群众镌刻于心中,甘当审判工作的“服务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刘学珍心里始终装着人民、想着群众,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多年前,刘学珍曾审理一件赡养案件。原告刘某某是位家住农村的六十八岁老人,辛辛苦苦将继子拉扯长大,并为其娶妻成家,却因自己年事已高,被继子赶出家门,无奈到法院起诉继子给付赡养费。刘学珍了解情况后,立即和同事赶到被告继子家中,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但被告仍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刘学珍当场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不到半个月就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支付赡养费。


在33年的审判工作中,刘学珍深深体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个简单的案子,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在办理一起借贷案件时,原告王某某是位下肢残疾的当事人,被告周某某长期拖欠原告几千元借款,东躲西藏逃避还款。对此情况,刘学珍第一时间赶到王某某家中说道:“您行动不方便,就别来回跑了,有需要我会到您家中”。刘学珍想方设法多方打听寻找,终于找到了被告。经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在短时间内,被告偿还了原告欠款。王某某十分感动,托人送来一封感谢信,信中称刘学珍是群众的贴心人,人民的好法官。


把爱岗敬业融汇于血液,甘当履职尽责的“实干家”

刘学珍立足本职,把每项工作都做得特别出色。作为庭室负责人,刘学珍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和庭室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指挥协调水平和团结战斗能力,使所在庭室的各项工作都走在全院前列。2015年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制,面对改革后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和审判模式,刘学珍以积极探索、勇挑重担的精神担当起新形式下的审判工作任务。因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改革初期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尚未配备齐全,刘学珍所在庭室承担着每年500余件案件的审判工作任务,每天除开庭外,还要做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等多项工作。刘学珍主动放弃休息、休假,每天起早贪黑忘我工作。因得不到休息,她的身体极度透支,患上了肩周炎和腰间盘突出,夜里腰疼得睡不着觉,但她没有请过一次假,没有耽误过一次庭审,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工作中,刘学珍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多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0余件,没有一起引发信访事件。2020年下半年,刘学珍响应我市“111”平安辽源建设号召,接受院领导指派,带领一个审判团队入驻龙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工作,与法院团队的同志积极主动投入工作中,使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进一步延伸到基层,人民群众的诉求得以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充分发挥了法庭在社会治理工作中诉讼服务及审判的作用。入驻中心以来,共解决处理群众诉求案件400余件,接待来诉来访群众9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把廉洁奉公落实于行动,甘当严格执法的“律己者”

刘学珍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规则、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使每项工作都能“信得过”“叫得响”。作为庭室负责人,她时刻不忘把廉洁从政作为主线,切实把廉洁为民融入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每位同志都严格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全庭同志的廉洁从政意识。作为一名法官,她能够秉公办案,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法官职业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被金钱物质诱惑,绝不把个人感情和私利掺杂到工作中。


把初心化作行动,将使命扛在肩上。33年来,刘学珍在神圣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以无私奉献和忘我拼搏精神,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法官的誓言,为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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