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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全市优秀政法干警”——刘延军

   刘延军,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2013年7月至2021年6月,他先后在内蒙古、陕西省、新疆兵团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为祖国西部不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了力量。两次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被辽源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一次,被吉林省司法厅荣记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2017年被评为“辽源市劳动模范”,两次被新疆兵团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

担当作为 


析理明法积极疏导化解纠纷 


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刘延军被派遣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他积极适应十三师生活工作环境,努力克服语言、交通、食宿、水土不服、高温炎热、风沙干燥、民族风俗不通等困难,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身心开展工作。到达十三师后不久,刘延军就不断深入到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场连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6万余份,现场解答咨询一千余人次,向特殊弱势群体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告知他们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在十三师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培训中做了《行政强制法》和《国家赔偿法》专题授课。此外,他还制作了《宪法》《民法典》等课件,通过以案说法进行法治宣传。


新冠疫情爆发后,刘延军把手机号张贴在门卫安检处,便于百姓24小时电话咨询,主动添加来访人的微信,通过微信提供法律援助,做到不让百姓多跑路;整理编写了“新冠疫情以案释法系列案例”,分几期发布在十三师政务网上,让广大百姓通过具体鲜活的案例懂得了在疫情期间如何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顶着疫情压力,到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兄弟们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民法典》相关内容,并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受到了农民工们的欢迎。

情系百姓 


全力维护贫困弱势群体权益

   

2018年11月,刘延军成功办理了70名河南籍妇女农民工讨薪案。办案中他把受援人当做自己的亲人对待,充分细致调查取证,运用自己办案经验,不畏强势和阻力据理力争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8年9月,包工头李某组织河南籍70名妇女农民工到某农场二连采棉。种棉花雇主给李某结算了劳动报酬共计58.2万元,李某没有给拾花工支付劳动报酬,却一人偷偷离开哈密,致使70名拾花工滞留某农场食宿无靠。刘延军接受工作任务后,组成工作小组积极为拾花工提供法律援助,向她们宣传法律和政策,稳定她们的情绪,引导她们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他帮助每名拾花工计算出采棉工作量和拖欠劳务费的准确数额,并收集了存在雇佣关系的充分证据。他多次电话联系包工头李某,向其讲明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严重后果。又向相关部门提出三条司法建议:一、建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李某及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二、包工头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三、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包工头李某采取相应措施,追缴欠款。相关部门听取了司法建议,依法对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处理。李某迫于法律震慑,于12月7日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并结清了全部劳动报酬款。

讲政治顾大局 


全力做好刑事案件及信访法律援助工作


刘延军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每次他都会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专业、有针对性可行性法律意见。他还定期到十三师信访局和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参与信访律师值班和法律咨询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近年来,十三师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量增长,由于十三师执业律师数量不足,经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后,刘延军组织兵团和地方律师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认真做好重大敏感和扫黑除恶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有力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在赵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审理过程中,他组织7名法律援助律师依法阅卷、会见、依法出庭辩护,经过三天半的庭审,十三师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工作顺利完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赵某等十三人最终被判处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他还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律师值班见证工作。近三年来,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8件,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案件69件。


几年来,刘延军用双脚踏遍了十三师每个团场连队,办结案件270多件,接待群众咨询3600多人次,把法律援助的温暖送给了十三师百姓,也让自己与这片土地血脉相连。2019年8月,《法制日报》对刘延军律师在十三师的工作事迹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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