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
喜报!辽源公安一集体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为充分展示

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

激发各地区各部门

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5月23日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

分别对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城区、县级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作出授予决定

其中

辽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被授予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公安部新闻传媒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辽源市长安网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