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草案)》已通过辽源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1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进一步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12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法学会书面发函征求修改意见。2020年1月19日,辽源市法学会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党校、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专家会员对《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咨询论证。
参会专家对《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草案)》进行逐条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共对十四条条例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市法学会对修改意见进行了梳理,形成《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草案)-市法学会修改意见稿》,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