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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建立“四项机制” 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4月20日,辽源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0]27号),组织全市40余家机关单位对全市2019年底前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市司法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建立“四项机制”为抓手,推动全市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为提高清理工作效率,市司法局建立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QQ群,确定了各部门清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发布上级最新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上传了发文目录及清理表格等相关资料,跟踪调度清理进度,认真解答疑问,为部门开展清理工作提供最便捷的服务。


建立分工协调机制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文件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市司法局审核汇总;政府部门文件由部门自清,上报市司法局备案。考虑到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和个别部门合并的影响,结合多次文件清理时部门对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掌握不全面的经验,市司法局不仅承担了审核统计的工作任务,还主动与政府办联络,调取发文目录并进行筛选,将文件与起草部门匹配,直接发至各单位;将省级文件的20余个统计表进行分类归纳,整理成7个统计表,清晰明了,便于部门理解,大大缩减了各部门的工作量,切实发挥了牵头部门的重要作用。


建立备案审查机制
市司法局将加强审核,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对各实施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同时,要求县区政府、各部门将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司法局备案,保证清理工作的准确性。


建立成果考评机制
为提高各部门的重视程度,保证清理工作质量,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内容汇编成册留存,并将目录汇编列入绩效考评内容。
现文件清理工作已经顺利开局,市司法局将在接下来的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调各部门,高质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清除制度性障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辽源市司法局
辽源市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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