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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接访 解“法结”又解“心结”

5月20日上午,在辽源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吉山针对一起申诉案件,依法解析,耐心疏导,得到了申诉当事人的肯定。

2020年3月17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马某甲涉嫌串通投标一案起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亲属马某乙因不服辽源市检察院作出的移送起诉决定,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申诉案件转交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在接待过程中,刘吉山检察长针对马某乙申诉中提出的涉案相关问题结合马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证据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进行了耐心解答。申诉人马某乙及代理律师对刘吉山检察长就申诉的相关问题答复表示满意。

近年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检察长信访接待制度,全力做好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对受理的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来源: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辽源市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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