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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市检察院:创新矛盾化解机制 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创新三项工作举措,着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
综合施治化解矛盾
创新接访工作机制。在窗口接访工作中,采取“专班制、轮班制”工作模式,对群众的诉求进行“零距离”解答。
创新矛盾就地化解机制。针对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检察长接访、部门联合接访的方式,打造“会诊式”接访工作模式,力争在第一时间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创新第三方参与机制。针对部分矛盾纠纷尖锐,群众缺乏信任的情况,鼓励第三方律师介入,为来访群众提供答疑解惑和法律咨询,公正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消除群众心理疑惑。
以制度落实为着力点
堵疏结合化解矛盾
落实检察官释法说理制度。并将释法说理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在接待来访群众时,结合上访群众诉求,边办案边说理,将“法、理、情”相结合,让群众真正明白法律规定,理解司法理由,进而平复上访群众情绪,化解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达到息访息讼的效果。
落实案件分级风险评估制度。将涉访事件分成高中低三种风险等级,要求接访办案人员全面掌握、深入分析涉访案件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将案件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对于评估为高风险涉访案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持续关注,全程跟踪,及时处置,确保不产生连锁反应,不引发重大涉访事端。
落实普法宣传制度。接访时注重国家政策、公序良俗、社情民意、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把接访过程转化成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进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和支持的第一现场,强化普法工作的积极效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追求实效为发力点
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实施信访积案登记造册,分管领导包保销案制度。确保每起积案有人管,领导答复有落实,处理结果有反馈,待上访人息访息讼,方可结案销号。
开展公开听证工作。建立听证员专家人才库,完善听证专家邀请机制,确保听证员队伍的权威性、专业化和参会常态化。同时,充分利用听证会便于监督等优势,将组织公开听证作为解决争议焦点、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切实提升涉访涉讼案件办理质效。
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关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涉访特殊群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救助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适时启动救助程序,切实传递检察机关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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