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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月19日下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吉山主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一致认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权利,充实完善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对于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把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一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修订《条例》是将党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党员权利保障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激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这次修订《条例》着眼于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确保党员权利正确行使;明确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促进广大党员全面知悉和积极行使权利;系统规定了党员权利保障措施,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保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的实现。三要积极推动《条例》的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广大党员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供稿:辽源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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