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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7月1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是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被告人郭某在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简称A公司)和某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简称B公司)工作期间,在未经银保监局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郭某组织东丰分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李某、杨某、孙某和徐某某)在郭某自营的修养堂店内向到店购买保健品的中老年客户宣传A、B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免费发放礼品的方式诱导群众到A、B公司店面听投资理财讲座,继而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导投资人参加A公司发售的投资理财产品和B公司的黄金投资项目。经审理查明,本案涉案金额达862万余元,被害人数达176人,其中171人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由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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