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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筑牢乡村法治屏障

为全面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持续提高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来到东丰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学校,举办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普法讲座,40余名群众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法官结合当前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浅出地从立法背景、出台意义等方面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并根据具体实际和典型案例介绍了有组织犯罪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同时,法官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对有组织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危害性进行了重点强调,使参训群众深刻认识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有组织犯罪现象的发生。
通过此次学习,参训群众深入了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认识到有组织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辽源中院将继续把学习、宣传、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全社会运用法律武器防范、打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将黑恶势力组织扼杀于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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