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以公正司法传递温情,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赢得当事人赞誉。
陈某此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购买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承诺,陈某及其家人在东丰县所有医院看病均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然而,陈某因其孩子生病,在东丰县某乡镇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称只有在指定医院看病才能报销。陈某认为这与保险公司当初承诺严重不符,自身权益受损,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交保费。
受理该案后,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努力搭建沟通桥梁。
“法官,当初买保险的时候,工作人员明确说在东丰县所有医院都能报,现在怎么就变卦了呢?我就是相信他们才买的这份保险啊。”陈某激动地说。
随后,法官与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深入交流,严肃指出:“作为保险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清晰、准确地说明保险条款和报销范围,这是基本的义务。如果因为解释不清导致消费者误解,引发纠纷,保险公司难辞其咎。”
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我们在销售过程中可能确实存在沟通不到位的地方,但我们也有自己的规定和流程……”
针对保险公司的回应,法官进一步阐释法律规定和责任界定,通过多轮沟通协商,逐渐消除双方分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解除保险合同,并退回部分保费。
“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陈某感激地说。
“通过这次纠纷,我们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今后一定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东丰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专业领域调解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