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
【以案释法】树倒砸车,谁来担责?

“法官,我遇到这么个闹心事儿,小区的一棵大树被风刮倒,正好砸到了我的车上,修车花了不少钱,可小区物业公司却拒绝赔偿,我要起诉他们!”近日,王某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据了解,原告王某将自有车辆停放于自家小区院内,事发当天,狂风大作,致使一棵大树树干突然折断,重重砸在王某的车上,修车共计花费了6860元。看着受损的爱车,王某心疼不已,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此案后,法官第一时间带领书记员前往涉案小区物业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调解工作。
物业公司经理在了解情况后解释称:“那天的大风实在太大了,树木被吹断属于超出我们预料和控制范围的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且,我们公司一直按照规定定期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和维护,已经充分履行了管理维护义务。另外,王先生停车的地方并非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他是私自将车停在了大树下,这次事故完全是王先生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他应该自行承担损失,和我们物业没有关系。”


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均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鉴于此,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此案开庭审理。经过全面细致地调查,法院查明,被告物业公司不仅是该小区的产权人,同时也是小区内树木的管理人。作为树木管理人,在极端天气来临前,物业公司并未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在此次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王某为图方便,将车辆停放在大树下,未停放在规划车位上,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车辆受损的风险,自身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依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主要责任,王某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宣判后,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判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该判决结果,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林木折断、倾倒等情况看似是自然现象,却常常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小区产权人或树木管理人对小区内的树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义务。平时,不仅要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固定和养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还应当在存在风险的区域竖立明显的警示牌。尤其是在气象局发布大风预警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更要提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林木折断、倾倒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损害。
同时,作为行人、车主,大家在日常活动中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主动规避潜在风险,切实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只有各方都积极履行自身责任,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辽源市长安网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