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一度“隐身”于程序之外,既不现身调解,亦未主动履责。面对执行僵局,法官并未止步,而是以“法理+情理”双线并进破局:一方面,通过电话、面谈多次沟通,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以“诚信是立身之本”的朴素道理唤醒其责任意识。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分两期履行赔偿款。然而,第二期还款期限届满时,被执行人再度失约。申请执行人焦急之下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官的综合研判下,再次选择“善意执行”,用“磨破嘴皮”的执着与“将心比心”的共情,终让被执行人一次性结清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因路途遥远无法当面致谢,特制锦旗以表感谢。
东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执法为民的初心,不断优化执行举措,创新执行方法,提升执行效率,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