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十天,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大额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4月,刘某某因捆稻苗需人帮助,邀请李某某前来义务帮工。当日完成工作后,众人共同将系稻苗机器送还所有人时,意外突然发生,李某某右手食指、中指被机器夹住,造成食指离断2节、中指近离断2节的严重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右手食、中指不全离断伤。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某诉至东丰法院杨木林法庭。
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本是邻里,日常往来密切,且李某某系义务帮工,本是出于善意提供帮助,此外若是启动伤残鉴定,不仅会产生高额费用,还可能拉长纠纷解决时间,激化邻里间的矛盾,因此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力争在情理法交融中找到最优解决方案。
调解初期,刘某某对赔偿责任心存抵触,认为李某某受伤系自身操作不慎所致。针对这一心态,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义务帮工关系中被帮工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清晰阐释法律规定与责任划分,同时从邻里情分入手疏导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刘某某逐渐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李某某也对赔偿数额表示可以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该案自受理到达成调解仅用十天,刘某某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向李某某支付赔偿款62000元,至此,一场可能持续数月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