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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调解备案机制 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近日,辽源市司法局结合村(居)换届人员变动等新情况,全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变更、撤销全流程规范。

01
明确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工作覆盖全域所有调解组织,既包括村(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包括医疗、金融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将个人调解工作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全部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全面厘清辖区调解阵地、调解队伍底数。

02
统一备案标准

制定了人民调解组织备案表、人民调解组织组成人员名册,规范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设立、变更、撤销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予备案。通过动态化备案管理,严把准入关口。

03
加强业务指导

结合备案工作同步开展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督促各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岗位责任制、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调解卷宗制作,落实调解员培训、办案补贴等保障措施,督促调解员依法规范履职,筑牢人民调解工作根基。

结合本次备案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共梳理人民调解组织667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891人。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常态化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以高效调解护航平安辽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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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辽源

初审:胡玉莹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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