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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规范矫正工作 用心助力浪子回归—— 全方位读懂社区矫正法治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法律。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施行。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6周年,让我们一起再来学习、了解这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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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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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适用社区矫正?

以下四类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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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事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升悔罪意识,有针对性地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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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具体实施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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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

•不按时报到、拒不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外出逾期不归;
•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人机分离;
•违反法院禁止令相关要求;
•保外就医人员拒不按要求提交病情复查材料;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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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1.训诫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轻微的;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警告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情节较重的;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
3.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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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重大事项必须24小时内报告:

•涉及被治安拘留、刑事传唤、行政处罚;
•本人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重病、婚变等);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未及时报告将视为隐瞒事实,可能影响矫正考核。
社区矫正是法律赋予迷途者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兼具法治刚性与人文温度。遵守矫正规定、主动接受矫治、积极改造自我,既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稳定的责任,更是矫正对象重塑人生、守护家庭、重启新生的唯一途径。希望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常怀敬畏之心、珍惜矫正机会,严守法律底线、恪守监管规定,积极参与教育矫治,踏实改过、向阳前行,顺利完成矫正、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持续理解、包容、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共同构筑平安法治社会!


来源:法治辽源

初审:胡玉莹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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