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用权务必正确对待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尤为明显。
二、规范用权务必完善立案受理
立案受理是执法司法的初始阶段,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起点。当前,有的地方在立案受理方面还存在有警不接、接警不处,以调代立、增设隐形门槛,以及诉讼“主客场”、行政复议申请不畅等问题。我们要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的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三、规范用权务必依法查明事实
查明事实真相是执法司法的核心环节,也是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有效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前提。当前,有的地方在侦查、调查、审理方面还存在非法取证、久拖不决、听证走过场、庭审不细不实等问题。我们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防止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四、规范用权务必规制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是执法办案作出决断的关键环节,集中体现执法司法人员法律适用水平。当前,有的地方在自由裁量方面还存在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我们要发挥自由裁量的积极作用,限缩恣意裁量的任性空间,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确保执法裁决和司法裁判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五、规范用权务必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
六、规范用权务必严肃裁决执行
裁决执行是执法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是法律权威得以彰显的最终体现。当前,有的地方在裁决执行方面还存在违法“减假暂”、随意查扣冻、消极执行、错误执行等问题。我们要加强执行权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和公信力。
七、规范用权务必加强制约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权力制约。我们要加快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