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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飞来横祸起纷争 倾情调解促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近日,轰动我市的墙皮脱落致人死亡案件,经辽源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两位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有了突破性进展。调解员融情于法化解了这起涉法信访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走法律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的一个早晨,家住辽源市某小区的八旬老人宋某某同往日一样出去晨练,被一建筑物外墙脱落的瓷砖打中头部,宋某某被砸倒在地上,途经路人拨打了110和120电话报警求救,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经法医鉴定宋某某系建筑物外墙瓷砖脱落打中头部导致当场身亡。此事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被各大微信群、众多朋友圈纷纷转发。 
    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政府讨要说法,市信访局立即介入此事,几经周转,此案最终确定由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负责前期化解。辽源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接手此案件后,立即组成调解专班,对此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死者家属向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提交了调解申请,并告知该楼产权为某公司抵债资产。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两位人民调解员立即到向阳公安分局、龙山区福镇街道了解情况。4月23日,调解员找到了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当面调解。该公司认为此楼作为抵押物由法院将其产权判给该公司抵债,目前没有履行实际交接手续,存在第三方使用者,因此该公司认为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调解暂时陷入僵局。此后,调解员改变策略,逐一做双方思想工作,告知该公司,如果认为自身不承担责任,不同意调解,可以走诉讼程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公司就是责任主体。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讲解,该公司本着讲大局,讲稳定的原则,承诺可以支付一部分赔偿金。但是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坚决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调解员耐心劝导死者家属,要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亡者一个交代的,调解员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要配合做好调解工作,不要有过激行为,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无理的。 
    4月29日,死者家属与涉事公司再次进行现场调解,始终在责任认定和赔付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轮不成,调解员就继续做双方工作,接下的6天,每天如此。5月7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调解中心,调解员向双方公布了最新解决方案,此次调解长达4个多小时,调解员的耐心和入情入理的劝导打动了死者家属,达成如下协议:一是辽源市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先行给付死者配偶生活补助费116970元,该生活补助费不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及与生活补助相关的后续处理费用;二是支付死者配偶生活补助费用后,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相关主体责任划分。判决生效后,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某担保公司都支付(或先垫付)死亡赔偿金161495元、丧葬费36906.48元,合计198401.48元,之后进行追偿。其他诉讼请求,按法院判决履行。 
    本案至此走上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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