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
【以案释法】酒后闹事妨害执法 女子获刑六个月


近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因酒后闹事袭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9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本市向阳“八大局”附近某米线店内饮酒后拒绝离开,并打扰其他顾客,店主多次劝说无效后报警。向阳分局民警出警后,张某拒不配合,并在店内打了民警王某面部一下,在其被带到向阳分局办案区后,又打了民警郭某一耳光。
另查明张某曾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4月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有前科劣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一、酒喝多了不仅容易冲动误事,甚至还可能做出违法行为。法律并不会因为是在醉酒状态做出的违法行为而区别对待,醉酒的人犯罪,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辱骂、抓扯、殴打……警察将构成妨害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执法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

供稿:龙山区人民法院
辽源市长安网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