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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措施 助力全市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景俊海书记来辽源调研提出的“六个牢牢把握”要求,全面落实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大会、千村示范创建百日攻坚动员部署会、全市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精神,按照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暨人民法庭法官进网格工作推进视频会部署要求,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全市统筹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下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为辽源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供多元的司法保障。

   《措施》提出,助力辽源市统筹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要建立旅游纠纷案件直通车,建立符合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判特点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机制,为涉旅游纠纷开通绿色通道。要构建旅游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实现旅游纠纷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不断加大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借助“法官+调解员+网格员+群众代表”的1+3解纷模式建设成果,建立旅游纠纷联调机制,构建旅游纠纷基层调处网络,切实提升旅游纠纷化解效率,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要建立旅游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开展旅游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旅游纠纷案件调处化解,集中解决在服务和保障辽源市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
   《措施》要求,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与基层组织联动协作,促进矛盾就地化解,开展与乡村的联点共建工作,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环境整治工作,集中解决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存在的问题,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历史遗留的各类纠纷,集中上门服务,就地化解,推动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等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提升。要构建涉农调解联动新模式,发挥人民法院1+3解纷机制覆盖城乡全域的调解组织网络的优势,以人民法庭为中轴,促进乡村治理创新。要畅通涉农纠纷行业诉调对接渠道,构建涉农案件“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形成涉农案件立案前多元化解与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多层次解纷模式,切实让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依法监督支持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信访办、村镇两级负责人、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纠纷,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措施》还对如何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进行了规定。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着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振兴和环境治理新局面,不断促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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