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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公安局关于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的重要提示
辽源市公安
关于销售、购买烟花爆竹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市民购买、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并且违规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进行售卖,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销售提示
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在网络电商平台或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的,都有可能涉嫌违法。
二、购买提示
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拒绝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或朋友圈购买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四、特别注意
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可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奖励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电话110举报;
(二)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收件人:辽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寄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邮政编码136200);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来源:辽源公安

初审:仲光明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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