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有不法分子“瞅准商机”,打起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主意,这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风险隐患。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辽源公安以“除隐患 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公安机关相继查处两起相关违法行为。
案件一:朋友圈卖“加特林” 小夫妻双双受罚
2024年12月12日,辽源市公安局接获群众举报称,有人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经查,刘某夫妇通过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布“加特林”烟花销售信息,以低于正规市场渠道的价格招揽顾客,交易频繁。其货源从省外鞭炮批发商处购入,总计约10箱,二人利用微信销售非法获利1000余元。其用于储存烟花的地点是一处居民楼的门市房内,这给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目前,涉案违法行为人刘某夫妇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及时排除了这一安全隐患。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将循线深挖,彻查上下游违法链条。
案件二:便利店存放、售卖烟花爆竹 两人被治安拘留
2025年1月3日,民警检查九小场所时发现,一家便利店内存放着烟花爆竹。经了解,该便利店内的烟花爆竹实际销售者系店主刘某某的朋友王某,刘某某为其提供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经查,王某于省外购进“加特林”10箱,其中已销售6箱,获利2500余元,除去个人燃放外还剩9支,现已被依法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采取了治安拘留6日的处罚。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