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山大队副大队长刘金刚在西宁大路巡逻时,突遇一辆货车货物起火,浓烟滚滚。刘金刚迅速反应拦截车辆,并立即取出警车配备的灭火器冒着危险冲向起火车辆展开救援。在用灭火器压制明火的同时,民警引导车主将已燃货物与车辆分离,有效避免了车辆进一步燃烧的风险。随后,他又联系环卫部门的洒水车,将路面上的火扑灭,保障了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急时刻,执勤交警迅速反应,科学处置,成功化解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辽源交警温馨提示:货车自燃具有突发性强、危险性高的特点,需科学应对。驾驶人发现车辆冒烟或出现明火时,应迅速靠边停车,熄火并切断电源,防止电路系统持续引发火势。立即离开车厢至安全区域,拨打119报警,并清晰说明起火位置、车辆类型及货物性质(如涉及易燃品需特别表明)。若火势较小,可使用车载灭火器尝试扑救;若火势已无法控制,切勿盲目接近,优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