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1.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2.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3. 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或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违法犯罪,以及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势力;
6.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 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8. 跨境赌博、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恶势力;
9. 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市扫黑办:0437-3280039
市公安局:0437-3282363
2.电子信箱举报
市扫黑办:lyzfjbzx@163.com
市公安局:1581797660@qq.com
3.来信来访
市政法信访举报中心(辽源市辽河大路3295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六楼市扫黑办)
市公安局扫黑办(辽源市人民大街4456号)
三、受理举报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四、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问题线索,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依据《辽源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政法机关将对相关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惩处。
辽源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
初审:胡玉莹
复审:张力夫
终审:王东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