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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疫情之下扫黑除恶锋芒不减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宣判首例“套路贷”涉恶案


2020年2月2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远程连线辽源市看守所,对辽源市首例“套路贷”系列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郑某某等12人于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无借贷业务的某寄卖行,假意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借款人急于借款的心理,以快速放贷为诱饵,收取“砍头息”“服务费”等名目和“行规费”等虚假理由,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协议,并通过拍摄借款人手持假币照片、视频等方式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向多人实施“套路贷”。郑某某等人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了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郑某某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辽源中院刑事庭受理此案不久,新冠肺炎疫情汹涌来袭。由于看守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多被告人提审、开庭无法实现。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组成合议庭,多方与看守所、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快速开通了视频提审通道,多次进行网络设备调试,确保了远程网络连接无障碍进行,一举破解了提审难的“瓶颈”。辽源中院专门召开审委会,确保了此案不受疫情影响,在法定审限内依法快速审结。



合议庭成员在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经过交叉阅卷,多次连线看守所远程提讯各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部分被告人家属到庭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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