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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吉林亮剑
辽源市法院系统圆满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任务

2020年11月2日下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确保专项斗争决战决胜,新闻发布会当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2起黑恶势力犯罪二审案件,一件是洪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件是方某等14人恶势力团伙案。两件案件均由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一审审理,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置法律于不顾,形成黑恶犯罪组织和团伙,利用种种违法犯罪手段,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此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惩处犯罪的决心和勇气,展现了全市法院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会议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29件240人,二审案件15件154人,现已全部审结,并判处财产刑3740.1万元,提前完成了“案件清结”任务。

在案件审理中,全市两级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始终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组织及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其再犯可能性,确保不纵不枉,确保审判质效。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指示精神,尤其要深入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刻把握专项斗争阶段性新特点、决战决胜关键期新问题、扫黑除恶常态化新任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要求,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在“案件清结”之后加快推进“黑财清底”任务完成,并做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谋划工作,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贡献力量。


供稿: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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